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做好“第十八届东北法治论坛”征文工作的通知-大连民族大学

各单位、各部门:

近日,大连市法学会发布了《关于“第十八届东北法治论坛”征文的通知》,为了做好征文相关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由中国法学会指导,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自治区三省一区法学会共同主办的“第十八届东北法治论坛”拟于10月中旬左右在吉林长春举办,论坛由吉林省法学会具体承办。按照中国法学会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论坛征文。

一、论坛主题、分论题

(一)主题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法治轨道上推动东北

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

(二)分论题

1.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治保障;

2.东北地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法治保障;

3.东北地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法治保障;

4.东北地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保障;

5.东北地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法治保障;

6.东北地区推动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的法治保障;

7.东北地区平安建设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法治保障;

8.新时代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和高质量发展。

二、论文征集

(一)体例要求

1.形式。论文应理论联系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鼓励实务部门人员投稿,倡导高校与实务部门合作研究,多调研实际问题,可以采取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的形式提交论文。

2.字数。每篇论文字数控制在8000-10000字。

3.格式。在论文标题之后、正文之前,注明作者姓名,并在文末用括号注明作者简介(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职称)并附作者详细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正文前要有300字左右的摘要和论文关键词3—5个。

4.体例。论文应用Word文本,具体排版格式为:

(1)标题:宋体三号字居中加粗;

(2)正文:宋体小四号字,行距22磅,文中小标题用黑体小四号字,序号按“一、(一)1.(1)”规则排列;

(3)注释:全部采用脚注(①②③);

(4)参考文献:楷体小四号字,置于文末;

(5)页面边距:上边距3.7厘米、下边距3.3厘米、左右边距各2.9厘米。

(二)论文要求

1.各单位(部门)对各自提交的论文进行政治把关,坚定维护法学领域意识形态安全,确保论文正确政治方向。

2.作者对提交的论文应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查重率原则控制在30%以内,切实保证论文质量。

3.论文内容应不涉及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作者提交论文前应进行保密审核。

4.原则上,同一作者在论坛中只能有一篇论文获奖。以往在七大区域法治论坛获奖的论文不能再次提交。若提交论文,视为论文作者同意中国法学会可以公开出版其论文。

三、征文评奖

辽宁省法学会将组织评审专家对我省征集的论文进行初评,并将评选出的优秀论文推荐上报至论坛组委会,由论坛组委会汇总报中国法学会终评。

(一)奖项设置

本届论坛获奖论文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奖项,由中国法学会会员部组织终评确定。

(二)评优标准

参评论文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政治标准第一,严把政治关;遵循公平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突出实践特色,突出创新观念,突出成果转化,突出规范性,杜绝抄袭、拼凑等不良行为,不提倡从理论到理论,论证与实际脱节的论文;论文应紧紧围绕东北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在本研究领域有前瞻性、创新性、指导性。

(三)奖励方式

征文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吉林省法学会统一制发获奖证书,证书上加盖“东北法治论坛组委会”印章;论坛优秀组织奖由吉林省法学会统一制发奖牌。

四、成果转化

1.获一等奖的论文由中国法学会统一结集出版;论坛召开期间由吉林省法学会结集印发会议发言材料及三等奖以上获奖论文。

2.本届论坛结束后,由吉林省法学会负责撰写论坛综述,报中国法学会、论坛组委会成员单位。

3.辽宁省法学会将对我省获奖论文择优推荐至《辽宁法学》刊发,并择优以《法治建议》形式,提交省有关部门参考。

五、报送要求

报送时间:2023年7月17日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

电子版材料:论文、汇总表(word版)及汇总表(签字盖章版本)报指定邮箱。

邮件标题请注明“x x单位(部门)+东北法治论坛”字样,论文电子文档以作者姓名+论文题目命名。

联系人:许海英 杨玉文

联系电话:87656195 87924887

办 公 室:勤德楼A505

邮箱:44459078@qq.com




人文社科处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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